北京爱谱癌症患者关爱基金会
关于赫赛汀特殊患者药品援助项目调整的通知
鉴于赫赛汀(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已经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经研究,我会与捐赠方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将对赫赛汀特殊患者药品援助项目进行调整。
一、 原则上,对已开展该项目的湖南、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新疆、浙江、江苏、江西和安徽等省市自治区的参保患者, 自2017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赫赛汀特殊患者药品援助项目将终止接受新患者。具体执行细则调整如下:
1) 在2017年10月1日前(不含10月1日)已购买使用赫赛汀(以第一支购药发票日期为准)且于购药之日起3个月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递交第一轮申请材料的医保患者,经赫赛汀特殊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以按既定方案获得一轮援助。
2) 已提交申请的医保患者,经项目办审核后如需补充资料的,请于接到审核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提交补充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获得批准入组的患者,后续申请及领药流程不变。患者入组后无故未领药超过2个月,视为患者自动出组,不再享有援助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患者自负。
4)本项目的医学标准、申请流程以及领药流程不变,详见北京爱谱癌症患者关爱基金会《赫赛汀特殊患者援助项目申请条件》。
二、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佛山市、甘肃省和四川省成都市的参保患者将依据上述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不同的项目终止日期,具体执行内容及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1) 以上所列地区申请的参保患者,赫赛汀自费用药均需全部发生在同一参保地区(以发票识别),且仅能在参保地区申请赫赛汀特殊患者援助项目。
2) 对于以上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赫赛汀特殊患者服务热线400-070-5839咨询。
北京爱谱癌症患者关爱基金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