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维汀肠癌特殊患者救助项目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1. 患者本人必须知情,经病理诊断为转移性结直肠癌;

2. 在接受安维汀治疗前必须有可评价病灶;

3. 患者连续使用安维汀治疗至少4个月,总治疗剂量不低于2.5mg/kg/w,如治疗有中断,

必须在最长不超过10个月时间内完成上述相当于4个月剂量的治疗,疾病无进展或仅进展一次,经临床评估能够继续从安维汀治疗中获益;

4. 患者根据项目流程规定的时间进行医学随访,并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由项目医院提供

评估报告,确认无疾病进展,需继续服用安维汀治疗,且无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其它条件

1. 本项目援助对象为年满18周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居民。

2. 患者必须在捐赠方有捐赠承诺的地区参加相应类型的医保(享有当地政府所适用的大病救助/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您的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患者信息和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方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审直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涉及到用药不良事件时,在符台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患者信息和资料会披露给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其可能会就此进行跟进和随访,将该信息录入到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