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罗凯关于广东省调整的通知

北京爱谱癌症患者关爱基金会
关于特罗凯特殊患者药品援助项目调整的通知

鉴于特罗凯®(盐酸厄洛替尼)已经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经研究,我会与捐赠方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将对特罗凯特殊患者药品援助项目进行调整。

  一、原则上,对已开展该项目的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珠海市的参保患者,自2017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特罗凯特殊患者药品援助项目将终止接受新患者,具体执行细则调整如下:

  1) 在2017年10月1日前(不含10月1日)已购买使用特罗凯(以第一盒购药发票日期为准)且于购药之日起3个月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递交申请材料的医保患者,仍可按流程正常申请药品援助,经特罗凯特殊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患者可获得药品援助直至达到停药标准。

  2) 已提交申请的医保患者,经项目办审核后如需补充资料,请于接到审核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提交补充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获得批准入组的患者,后续申请及领药流程不变。患者入组后无故未领药超过2个月,视为患者自动出组,不再享有援助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患者自负。

  4) 本项目的医学标准、申请流程以及领药流程不变,详见北京爱谱癌症患者关爱基金会《特罗凯特殊患者援助项目申请条件》。

  二、对已开展该项目的上海市的参保患者,仍将依据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不同的项目终止日期,具体执行内容及终止日期将另行通知。

  1) 以上所列地区申请的参保患者,特罗凯自费期用药均需全部发生在同一参保地区(以发票识别),且仅能在参保地区申请特罗凯特殊患者援助项目。

  2) 对于以上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特罗凯特殊患者服务热线400-070-5839咨询。

北京爱谱癌症患者关爱基金会

  2017年9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