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维汀肺癌特殊患者援助项目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1.患者本人必须知情,经医疗机构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2.在接受安维汀治疗前必须有可评价病灶。

3.患者连续使用安维汀治疗,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30mg/kg,经临床评估能够继续从安维汀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

4.患者在自费治疗以及援助期间,至少每3个月需提供1次包含可评估病灶部位的CT报告;且经医务志愿者评估并签字确认,认为疾病未进展且无不可耐受毒副反应,需继续使用安维汀治疗。

其他条件:

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的大陆患者。

2. 患者必须在捐赠方有捐赠承诺的地区参加相应类型的医保(享有当地政府所适用的大病救助/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您的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北京爱谱癌症患者关爱基金会或项目委托执行方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审计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涉及到用药不良事件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患者信息和资料会披露给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其可能会就此进行跟进和随访,将该信息录入到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