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维汀肺癌特殊患者援助项目常见问题

 一、关于项目申请条件

1.问题:获得项目援助前,患者需接受安维汀治疗多少周期?

回答:患者申请分两个阶段援助,第一阶段患者自费使用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30mg/kg,在不发生疾病进展的前提下,患者将获得总治疗剂量不高于90mg/kg的药品援助(出现疾病进展时,将同时停止第二阶段援助申请的资格)。完成第一阶段援助的患者,在自费使用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15mg/kg的安维汀治疗后,且未出现疾病进展,将获得后续药品援助直至疾病进展。

2.问题:安维汀(肺癌)使用的总剂量是否有要求?

回答:第一阶段自费使用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30mg/kg,第二阶段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15mg/kg。

3.问题:自费使用安维汀(肺癌)期间需要多久做一次影像学检查?

回答:至少每3个月需提供1次包含可评估病灶部位的CT报告。

二、关于项目预约

1.问题:什么时候可以预约?

回答:开始使用安维汀治疗的同时进行项目预约最迟不超过1个月。

2.问题:如果超过最迟预约时间后预约的患者,项目组如何评定他的治疗时间?

回答:超过流程规定的最迟预约时间患者,视为仅用药1个月。

3.问题:预约时需要提供哪些资

回答:患者完整填写《预约信息表》,《患者告知书、患者知情同意书》、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患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患者父母、配偶、全部子女)。

邮寄至: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夏家园6号楼2单元2203室,安维汀肺癌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收。

三、首次援助申请

1.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首次申请手续?

回答:使用安维汀治疗将满时(总的治疗剂量不低于30mg/kg),最多可提前30个自然日申请。

2.问题:首次申请时哪些资料需要医务志愿者的签字?

回答:1)首次援助申请评估表。

2)病理报告。

3)所有影像学检查报告。

4)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体现安维汀治疗记录)。

3.问题:首次申请时CT检查报告需要哪些部位的?

回答:胸部CT报告原件(如有其他转移,需提供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原件)。

四、领取首次援助

1.问题:领取首次援助时患者需要携带什么?

回答:1)申请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专用处方笺。

2.问题:领取的援助需要如何保存?

回答:安维汀是冷藏链产品,保存温度应为摄氏2度至8度。所以,必须放置在药店发放的冰包中,24小时内去医务志愿者所在医院完成输注。

五、后续援助申请

1.问题:后续援助患者需要多久申请一次?

回答:后续援助申请为每两个治疗周期申请一次,须在前两次领取并使用援助后进行申请,每次申请后两次治疗周期的援助药品(领取援助仍为每次领取后一次的援助)。

2.问题:后续申请CT检查需要多久做一次?

回答:至少每3个月胸部CT报告原件(如有其他转移,需提供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原件)。

3.问题:后续援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回答:1)后续援助申请评估表。

2)前两次随访门诊病历原件(体现安维汀治疗记录)。

3)至少每3个月提供胸部CT报告原件(如有其他转移,需提供转移部位影像学原件)。

六、领取后续援助

问题:领取后续援助时患者需要携带什么?

回答:1)需要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随访领药手册。

3)上一次领取并使用完的安维汀慈善援助的空药盒和药瓶。

4)冰包及包内附带的冷藏液。

5)安维汀慈善援助项目专用处方笺。

七、其他问题

1.问题:项目是否会停止?

回答:原则上,这个是一个长期的慈善援助项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我们会提前6个月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公众,对于已经预约成功和已经开始领药的患者,我们将保证这些患者的持续援助直至患者到达停药的标准。

2.问题:怎么判定疾病进展?

回答:项目医务志愿者,会查看患者临床体征,根据影像学检查报告按照RECIST标准评估疾病是否进展。

3.问题:患者如何预约?

回答:可以通过邮局EMS或挂号信方式将患者填好的《预约信息表》,《患者告知书、患者知情同意书》、《经济评估表》、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患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患者父母、配偶、全部子女),房产证明复印件:本人及配偶、亲属共有房产复印件;其他资产:车辆、有价证券、公司企业等证明复印件邮寄至项目组北京100034-11信箱也可以在项目网站www.4000518880.com上进行网上预约。

4.问题:怎样算预约成功?

回答:预约成功以项目热线回电患者为准。项目热线在接到预约资料10个工作日内回复患者,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未接到回复,请务必及时致电热线4000518880查询。

5.问题:首次申请时需要递交哪些资料?

回答:1)首次援助申请评估表。

2)购药发票原件。

3)门诊病历卡/住院小结原件(体现安维汀治疗记录)。

4)病理报告原件。

5)至少每3个月提供:胸部CT报告原件(如有其他转移,需提供转移部位影像学报告原件)。

6.问题:哪些情况下将停止援助?

回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援助自动停止:

1.经项目医务志愿者确认患者使用安维汀已经疾病进展。

2.因妊娠、严重毒副反应、发生新生肿瘤或其他原因,医务志愿者认为需要停止安维汀治疗的患者。

3.患者或法律监护人/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安维汀治疗。

4.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到项目医务志愿者处接受定期随访的患者。

5.不能按照项目规定时间提供医学资料的患者。

6.患者提供任何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

7.拒绝接受项目核查的患者。

8.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其他人。

9.患者死亡。

10.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项目。

7.问题:关于为什么需要定期监察、每年定期监察的要求?

回答:由于慈善资源有限,为了保证项目健康开展,我们必须确认每一个获援助的患者都是符合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所以,为了避免少数患者弄虚作假,慈善总会对于获援助患者制定了定期监察制度。

项目组会委派相关人员去实地抽查部分患者,包括重新审核患者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医学资料和经济证明),同时与医务志愿者配合,对于患者进行一次临床随访。

8.问题:患者如有特殊问题,如何联系项目组?

回答:患者可以在周一到周五 9:00-17:00之间,致电项目求助热线:400-070-8-5839,项目组热线人员会热心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