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罗凯-特殊患者援助项目常见问题

1.问题:特罗凯-特殊患者援助项目的援助对象是哪些人?

回答:援助对象为2015年5月1日开始购药并服用(以购药发票日期为准)的患者,本人已知晓自己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原发性IIIB或IV期非小细胞肺癌,服药前经过至少一次的全身化疗,连续服用特罗凯治疗4个月获得明显疗效,疾病无进展,因经济原因被中华慈善总会特罗凯慈善援助项目拒绝的当地医保患者(青岛,深圳,内蒙古)。关于申请的医学条件和其他条件,详细内容可以参考《项目手册》或浏览项目网站。

2.问题:为什么申请患者要连续服药?

回答:患者连续服药才能证明患者能从特罗凯得到长期稳定的疗效,并且耐受。中断服药,难以证明其服用特罗凯获得了长期稳定的疗效,也不能证明对特罗凯耐受。

3.问题:为什么必须提交病理报告?

回答:只有通过病理检查才能确诊肺癌类型,使符合特罗凯用药类型的肺癌患者取得良好的疗效。病理检查的认定必须提交有关的病历和病理检查报告原件。

4.问题:做过化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回答:有关的化疗记录(医嘱),化疗方案,化疗费用收据等,同时项目办审核医生依据患者递交的材料,有权要求提交更多相关的化疗证据。

5.问题:关于购药发票有哪些规定?

回答:

1)发票抬头必须是患者本人(与患者的身份证上一致)。

2)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如医院购药发票只有西药费,还需提供清单。如已提交当地医保报销无法提供发票原件,可提供当地医保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当地医保盖章需提前给项目办备案。

3)发票时间合理(与病历上记录的用药时间相匹配)。

4)项目办只认可以下机构出具的发票:

——外卖药店:必须是项目认可发票的药店(认可的药房为当地医保备案药房)

——医院购药:项目注册医生所在医院或三甲医院

6.问题:申请项目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回答:

1)请患者务必保留所有药盒和药板。

2)请患者务必保留所有发票原件(如果可以报销的患者,请在申请成功以后再报销,申请资料都会退回给患者)。

7.问题:患者因身体不适,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代领?

回答:任何情况不批准代领援助药品。

8.问题:患者在提交CT报告时需要注意什么?

回答:患者在提交CT报告时,需要明确标明肿瘤大小,不能仅标注肿瘤没有进展或缓解等。否则,患者将被要求补寄原片。

9.问题:如何提交资料?

回答:只允许通过邮局EMS邮寄资料。 请患者务必预留充足的邮寄时间,以免耽误审核和援助。

10.问题:是否可以通过快递邮寄资料(如顺风,圆通等)?

回答:不可以。请患者务必通过邮局将资料EMS信寄至项目办公室,项目组会定期统一领取。